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完善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开展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要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任何时候,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能因为经济发展而破坏生态保护。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是指在一个具体的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对人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要着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于生态环境区域特征,把该保护的区域科学地划出来,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提高保护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要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统筹抓好污染防治,深入打好水、土、气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守好环境质量底线。
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控,防止“一刀切”。同时,也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有度,不能过度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注重可持续发展理念,既要爱护环境、敬畏自然,也要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切实转变那种毫无节制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发展方式,要持续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意见》提出,要以“三区四带”为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维护生态安全格局。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张闲语)